2006年4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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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的日子
口述 藜华 阿斌 小兵 整理 段周媛

  “一个维权工作者的快乐和满足,就是投诉双方最终达成谅解,使投诉有一个圆满的结果。”
  “一个合格的维权工作者,需要热情、责任心和对法律法规的熟知,需要相应的谈判技巧和口才表达,甚至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;而消费者维权,则需要理性。”
  3位消费维权工作者向我们道出心声的同时,也说出了消费维权背后的深意:和谐良好的消费环境,需要社会共同付出努力,傲慢无礼或一味苛求都不可取。
  
  “上帝”是应该得到尊重的
  2000年,我调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工作时,投诉部门还只有一位工作人员。那时候受理的投诉远没有现在多。受理消费投诉后,我们会按地域管辖的范围,把投诉案转下去,由当地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。
  我调到消协工作的第一年,我们受理的电话和上门投诉案有两三百件,大多是鞋子服装类的投诉。
  2001年,《浙江省实施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将房产和医疗两项列入消费投诉之中,这是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步的。从那时起,我们受理的投诉案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案值上,都有了逐年增长的趋势。到2005年底,我们当年受理的投诉已经达到六七百件,比5年前增加了近两倍,受理基层转来的疑难投诉和大案值投诉也明显增加。工作量增加了,工作难度也大大增加了。
  这两年,高档耐用消费品的投诉时有发生,有些产品还是进口的世界名牌。这一方面反映了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,另一方面也是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了吧,人们对名牌信任但不迷信,进口名牌出现质量问题照样投诉。
  两年前,有一男一女两位消费者先后到我们这里投诉。投诉的是一款高档笔记本电脑的电池使用时间不达标,也就是实际使用时间只有广告和说明书承诺的一半或更少。这是一款进口的最新款迷你便携式笔记本电脑,款式新颖、色彩时尚,价格不菲。男用电脑要1.8万余元,女用电脑要16888元一台。
  广告说,带上这款电脑,可以保证你在北京飞日本的航班上尽情使用;文字说明是,充电后的电池可以使用4到8小时。但两位消费者使用中碰到的情况却是:充电后的电池最多只能用两个多小时,远非生产商所承诺的那样。
  男性投诉者是一位银行职员。他买了这款时尚电脑后不久,就发现了电池使用时间不足的问题。为了慎重起见,他还特意委托一家专业公司进行了检测,证实了问题的确存在。两位消费者均认为这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,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,要求生产商对此道歉,并予以退赔。
  我们综合了投诉的情况,最终联系到这家外国公司中国华东片的经销商,请他们给消费者一个答复,有一个完善的处理意见。还好,上海方面很快来人专门处理该事宜。
  按理说,在比较短的时间里派人专程来杭处理投诉,已经表达了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诚意,但这还不够。
  到杭州后,这位代表和省消协进行了沟通,表达了他们的意向;接下来就是和消费者的沟通和协商了。
  但从消费者的角度看,这位年轻气盛的上海人是个典型的假洋鬼子:傲慢无礼、目中无人。见到消费者,他态度强硬,说:电池使用的时间是实验室实验的结果,这点毋庸置疑。要退货是没有可能的,最多赔偿一块电池,而这块电池市场价也要2000多块呢。说这话的时候,他眼睛并不看消费者,脸也偏向了一边。
  果然,没有得到尊重和礼遇的消费者心理失衡了。女消费者说:如果不是对该产品的信任和喜爱,我根本不会购买这款电脑。你不要跟我说什么实验室,我学的就是这个。我现在就要你一个说法,到底怎么了结?请给我们一个公道!
  “上帝”是应该得到尊重的。面对投诉,素质和能力的确很重要。好多事情,素质高一些完全可以化干戈为玉帛。这个上海来的代表来的时候已经有了基本方案,消费者实际上也已经认可,但最终他的职场表现不佳,使调解没有成功。
  事后,这家外企从北京总部派了一名女干将来杭处理。这次,消费者对她的表现和态度非常满意,得到尊重和安抚的消费者在她面前倾诉了心声,宣泄了情绪,在相互理解和尊重中,消费者愉快地接受了女代表提出的赔偿方案。直到今天,当初投诉的消费者依然对这位高素质的企业代表记忆犹新,赞不绝口。

  热点维权我们冷静对待
  做好维权工作,不仅仅需要热情、耐心、负责这些基本要素,更需要法律的保障,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熟练掌握。没有这些,维权恐怕难有一个满意结果。
  我们成功调解了几起非常轰动的案子,涉及到的是消费金额巨大的房产,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,这也是近几年比较突出的新问题、新热点。
  先说一个比较典型的房产价外加价案。
  当初,一些消费者和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,并预付了定金。意向书上注明的购房价是每平方米5800元。两年后,该房产建成正式发售。
  而这时,杭州房产已经持续走俏,热销中的房价也开始飙升。房产商在通知上告知购房者,当初约定的房价无效,出售时按市场价,每平方米售价在万元以上。这下,当年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的消费者不干了:怎么可以单方面撕毁协议,每平方米一下子就涨了5000元呢?那当初的约定不是一张废纸吗?
  消费者无法接受这个事实,当然也没有按期去办理购房合同,房产商就把这些预订过的房产全都按市价每平方米1.08万元卖了出去。
  拿不到房的预约购房者愤然投诉到了当地消费者协会,并最终转到我们这里。
  这是一个投诉金额巨大、调解过程复杂的案子,处理起来比较棘手。当时,不少媒体对房产投诉高度关注,更多的消费者在翘首期盼投诉的结果。能否为消费者讨回公道,已经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了。
  值得欣慰的是,这家房产公司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应变能力比较强。在我们的协调处理过程中,他们用真诚努力和危机公关化解了这场诚信危机,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。最终的结果是:当初签订了购房意向书、最终却没有完成购房合同的消费者,拿到了开发商返还的每平方米5000元的加价售房款,开发商为此损失的利润高达1000多万元,消费者成了最大的赢家。
  这个案子调解处理完后,在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。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在北京组织了专题研讨会,探讨新时期消费维权的变化和思路,肯定了我们的经验和企业危机公关的成果。
  还有一个影响也比较大的房产投诉,处理结果也很圆满。
  这是一个高档楼盘,消费者投诉的起因是:拿到的房产和原先开发商承诺的有一定出入,不但绿化率打了折扣,还少了游泳池、网球场等公共设施。
  为此,住户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处理此事。让人叹服的是,这个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高素质的群众组织,成员既有懂得法律的法官,也有会打官司律师。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合理合法地维护大家的基本权益,搜集到的材料和证据相当齐备。
  在谈判中,开发商只同意为公共设施的缺失赔付给全体业主50万元到100万元的补偿。这个赔付结果令业主们不满,最终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。
  我们受理后,积极寻找法律依据,竭力促成投诉的圆满解决。由于业委会提交的材料、证据非常翔实,事实有利于全体业主。房产商虽理亏且无法辩驳,但就是在赔付数额上不肯让步。
  为了尽可能好地处理这个投诉案,我们花费了比较长的时间。消协领导主持召集了投诉双方的两次调解,问题的焦点最终落在了赔付金额和全体业主签名上。在我们的努力下,房产商终于退了一步:可以重新考虑赔付金额。前提是:如果全体业主一致要求,需要提供亲笔签名,因为业委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意愿。
  房产商的让步,使事情有了转机。我们也咨询了法律专家,要求投诉方尽快做好工作,拿到全体业主的签名,保证事情的合理合法解决。
  就这样,业主委员会用最快的速度拿到了全体业主的签名。看见全体业主签名后,房产商终于同意提高赔付金额,拿出了260万元作为最终赔偿。调解成功!

  适度维权才有满意结果
  在我们的维权工作中,也遇到过一些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相关条款不甚了了,遇到问题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投诉了再说,有些还漫天索赔。
  说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吧。
  一位中老年消费者,连续几年为各种琐事到我们这里投诉,每一次均不达目的不罢休。他投诉的理由在常人看来也缺乏说服力。比如从某商家购买了一件家电用品,到第二年突然硬要商家退货,而且是无理由退货。虽然没有使用过,但毕竟购买时间逾年且没有发现质量问题。又比如说,为了一件用过的家电用品,他投诉到省工商局消保处后,同时投诉到局领导那里。因为投诉缺乏依据,而且具体事宜正由相关业务处室办理,领导无法当场明确表态,这位消费者就转而投诉该领导不作为。再比如,一年多前他在上海购买的价值百余元的衬衣,因为洗涤过程中的退色现象等,该消费者再次投诉到我们这里,一定要求上海的商家退货并予以赔偿。为了他从去年到今年的衬衫投诉,我们花去的长途电话费已远不止百余元,更不要说牵扯进去的人力、时间和对正常工作的影响了。
  到消费者协会投诉,虽然对于投诉者来说是零门槛,但国家提供给消协维权专用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并非可以随意浪费和占用的。在我们人力、物力、财力有限的情况下,首先保证的应该是合理合法的消费投诉,是各种典型的、对社会有警示作用的维权案例调解。
  消费者过度维权,在很大程度上牵扯了我们的精力,也浪费了国家的资源。出于对消费者的尊重和理解,很多时候明知其投诉理由不充分、缺乏法律依据、有过度维权倾向,我们也不便明确劝阻,惟有受理后在调解中委婉劝告或征求意向时提出我们的建设性意见,避免消费者对消协工作产生误解。
  事实上,过度维权也是一些消费投诉最终无法圆满结案的原因所在。一些经消协调解无效的投诉,最终转向法院起诉时败诉,也印证了这一点。如果消费者在事先能够相对平和、理性一些,对我们的调解意见尊重一些,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结果了。